商丘交通侵权律师

法律服务热线

15138572380
您的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交通侵权

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误工费多长时间

发布时间:2022年10月22日 来源:商丘交通侵权律师
[导读]:   周芳卫律师,商丘交通侵权律师,现执业于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。诚实信用,勤勉敬业,以“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”为服务宗旨。办案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,业务功底扎实,语言表达流畅、思维敏捷,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

  周芳卫律师,商丘交通侵权律师,现执业于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。诚实信用,勤勉敬业,以“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”为服务宗旨。办案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,业务功底扎实,语言表达流畅、思维敏捷,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。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不畏艰险、奋力拼争,愿尽自己的所能,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。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,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!

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

一、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

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

1、因抢救、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

2、误工费

3、护理费

4、交通费

5、住宿费

6、住院伙食补助费

7、营养费

8、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

9、近亲属交通费

10、近亲属住宿费

11、近亲属误工费

12、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

13、被抚养人生活费

14、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

15、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

16、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、调档费等

二、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要判刑几年

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或者全部的,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。若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在一定情况下,例如没有其他加重情节,认罪态度良好,偶犯,初犯,法院可能判处缓刑,在这种情况下,就可以不用坐牢。但是如果情节严重,有从重情节,即使积极赔偿,也要判处有期徒刑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根据有关司法解释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即可定交通肇事罪:

1 .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;

2 .死亡3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的;

3 .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主要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。

很多人认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中,只会涉及到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。但其实,事故在发生之后可能受害人并没有当场死亡,就需要对其进行抢救、治疗,相应的也就会产生医疗费。而之后受害人的家属可能需要来照顾,协助处理事故后续事宜,耽误其工作的那么也有可能产生误工费。因此,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,还是应当根据实际的事故情况作出区分,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只有上面提到的三个项目。

交通事故误工费多长时间

一、交通事故误工费多长时间

1、正常情况下,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。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,提出休息时间、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;

2、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;

3、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,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。

二、误工费的计算公式

误工费赔偿金额=误工收入×误工时间

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=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-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

无固定收入,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=最近三年收入总和÷3年÷12个月×误工时间

无固定收入,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=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-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×误工时间

三、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

1、在一起事故中,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或者是主要的,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;

2、在事故中双方都有,负同等,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;

3、造成了财产损失的,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或者是主要的,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,没有能力赔偿的。

4、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或者是主要的,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,并以下情形之一的,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:

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;

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;

明知车子有问题,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;

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;

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;

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。

误工费赔偿多长时间的这个问题不可能是法律统一规定,就像是伤情不严重的,可能住院10天半个月的也就可以出院了,但伤情如果非常严重,甚至严重到都需要做伤残鉴定了,误工时间持续的就比较久一些。误工时间也会影响到误工费的赔偿标准的。

Copyright © 2008-2020

商丘交通侵权律师

版权所有|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: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:中国大律师网